2018.05.16 来源:
各区商务委、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有关单位:
为推进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转方式、稳增长,促进内外贸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7〕47号)、《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企[2015]2277号)和《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支持本市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的通知》(京商务外运[2017]22号),现将申报2018年度第一批商务发展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资金主要支持18个方向,重点支持商务发展领域内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推动商业便民利民发展的项目;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促消费、稳增长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典型示范类项目。对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项目采取项目补助、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申报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
(四)项目未获得其他部门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三)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四)2018年商务发展项目申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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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六)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七)升级改造类项目需提供改造前后的对比资料;
(八)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各申报指南中有其他材料要求的还应一并提供。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区级商务委、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部企业。
(二)项目审核。按照隶属关系,由各区商务委、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后报市商务委进行复审。
五、申报时限
除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支持方向外,凡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全年申报。我委将根据申报项目内容择优予以支持。
为提高项目申报、审核效率,各区商务委、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第一批项目请于2018年4月30日前汇总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按时间进度推进。
(二)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按《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处理。
(三)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四)各初审单位应积极组织指导项目申报,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办理,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其它事项
(一)2018年支持北京市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的具体申报方式及要求详见附件15。
(二)具体支持内容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18。
(三)市商务委对本通知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