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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第一批商务发展项目的补充通知

2018.05.15      来源:

各区商务委、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现对《关于申报2018年度第一批商务发展项目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9号)附件1《2018年新建和规范提升基本便民商业网点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推进连锁经营发展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6《支持“深夜食堂”特色餐饮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和附件17《支持市内免税店和进口商品直营店发展项目申报指南》作如下修订。


一、将附件1中符合条件的基本便民商业网点“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店面装修及硬软件设备购置等支出”纳入支持范围。

二、将附件1中附表1的便利店网点支持标准第1款调整为“1.对于同时搭载蔬菜零售、早餐服务和针头线脑等日用品的网点,补助金额不超过网点年租金的50%及除租金外其他实际投资的50%之和(需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对于不满足同时搭载蔬菜零售、早餐服务和针头线脑等日用品的网点,补助金额不超过网点年租金的30%及除租金外其他实际投资的30%之和(需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 

将附件1中附表2的升级改造投资起始时间调整为2017年1月1日以后。

三、将附件2中的支持条件第3款调整为“对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建或改造项目的装修、软硬件设备购置等支出给予支持。”

四、将附件16中的支持条件第1款调整为“‘深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区和特色商圈项目由投资主体自主申报,需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城市规划,特色元素较为显著,具有较好的业态结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2018年1月1日以后的相关规划设计、装修改造、软硬件设备购置等支出给予支持。”

将附件16中的支持条件第2款调整为“‘深夜食堂’特色餐厅申报主体应为品牌和连锁餐饮企业,符合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对2018年1月1日以后的装修改造和软硬件设备购置支出给予支持。”

五、将附件17中的支持条件第1款调整为“市内免税店和进口商品直营店的经营证照应在2018年1月1日以后颁发,其中市内免税店应具备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免税品经营资质。” 

将附件17中的支持标准段前增加“对市内免税店和进口商品直营店2017年1月1日以后的装修改造和硬软件设备购置等支出给予支持,”

六、《关于申报2018年度第一批商务发展项目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9号)与本补充通知的相关规定不一致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